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教规〔2011〕2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常纺院资字〔2017〕7号)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是指学校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购置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不足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及单位价值不足200元的家具。包括但不限于低值的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移动硬盘、文教体育用品、实验仪器仪表设备、家具等。
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耗材、实验耗材、玻璃器皿、元件、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厉行节约,物尽其用。
第四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领料人应保管好、使用好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
第五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2、对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购置、建账、使用等进行监管;
3、定期对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使用进行清查盘点;
4、督促相关部门做好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调拨、移交工作。
第六条 部门(二级学院、处、室等)主要职责
1、制定本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2、对本部门购置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进行验收(领料);
3、建立本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账目,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备查。
4、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调拨、移交工作。
第七条 使用部门凭采购发票、合同(清单)、《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验收(领料)单》(见附件1)等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八条 学校内机构调整、合并、变更时,原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拨,填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调拨单》(见附件2),由资产调出部门与调入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第九条 校内人员调动、离职、退休等,应及时办理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调拨交接手续。各部门应督促相关人员做好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清点移交工作。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办法,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管理,及时填写《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汇总表》(见附件3)。对验收领料的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要及时投入使用,不得闲置浪费。对于管理不力、使用不当,造成国有资产损坏、流失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
附件1: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验收(领料)单
附件2: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调拨单
附件3:部门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汇总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