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有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进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2021年修订的《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服装学院奖学金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一、奖项设置
(一)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操行等级为优,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10%以上。
评选比例: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标准:1500元/学期
(二)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操行等级为优,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20%以上。
评选比例: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
奖励标准: 400元/学期
(三)最佳进步奖
评选条件:平时学习态度认真,且成绩相比于上学期进步很大,成绩排名至少进步10名以上。
评选比列: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
奖励标准:100元/学期
(四)创新创业奖
评选条件:在省、市创新创业类或职业规划大赛中获奖。
奖励标准:200元/学期
(五)优秀学生干部奖
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在工作实践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务实,廉洁自律。综合成绩班级排名前30%(含30%),在部门、班级安排的本职工作中履职尽责,在易班校本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评选比例:学生干部总人数的20%
奖励标准:200元/学期
(六)专业助教先进个人奖
评选条件:年度助教考核在90分以上;认真履职配合开展学生作业辅导和成果展。
评选比例:专业助教总人数的30%
奖励标准:100元/学期
二、评定程序
1.班主任和班级成立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包含品德、学业、文体的综合测评分,提出奖学金的人选,凡符合学院奖学金条件的,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择优申报。
2.班主任初审后,应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院学工办。
3.所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院学工办负责审查报院党政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三、评定方法
1.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重复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品德测评为良好以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3)学期内所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有不及格者;
(4)学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者;
(5)其他不符合评定奖学金的情况。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服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