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把素质教育切实贯彻到学生教育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不断培养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的技能型、应用型的人才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奖励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创意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的设置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出发点,分为立德高尚和业务精良两大类,每大类下分别设有五个单项奖学金,立德高尚从思想政治、与人为善、诚实守信、团队精神、习惯养成五个方面进行考察,业务精良从课程学习、技艺水平、能力素质、技能特长、技能竞赛五个方面进行考察。每类分别设置基础分和组合分,各单项奖学金基础分都以100分为参考值,总分不超过100分,其中85分以上单项等级为优;在立德高尚类中,每项得分各占基础分的20%,技能精良类除课程学习占技能精良40%的比例,其他各项均为15%;如遇每类单项等级为优的,加20分/个,即为组合分。
(一) 立德高尚
用于表彰和奖励思想品德高尚、无私奉献的学生。
1.思想政治。用于鼓励思想端正、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共青团的同学。
①在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加80分;
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预备党员加10分,发展对象5分,积极分子3分,递交入党申请书加1分(以最高分为准);
③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每学期素拓分满3分加5分,满2分加2分;
⑤在省级期刊发表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论文等加20分,市级加10分(论文加分冲突);
⑥荣获班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加5分。
2.与人为善
①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扣10分,制造普通人际矛盾扣5分;
②好人好事加10分;
③与同学相处和睦、珍重友情、与人为善、宽厚待人、团结友爱加80分;
④非贫困生参加志愿活动每学期每超过10小时加5分,贫困生超过额定数额每学期每超过10小时加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⑤每学期期末协助班主任参与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每人加5分。
3.团队精神(基础分60分)
①所在团支部获得系(院)、校、市、省、国家级活力(优秀)团支部每人加4、6、8、12、15分;
②所在班级获得系(院)、校、市、省、国家级文明(优秀)班级每人分别加4、6、8、12、15分;
③参加系(院)、校、市、省、全国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者团队,每人分别加4、6、8、10、15分;
④以工作室或者专业团队为单位,在校园团队建设中成绩突出或者有突出表现的专业队伍。队伍中的成员每人加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习惯养成(基础分60分)
①早锻炼全勤加5分(只针对大一学生),晚自习全勤加5分(只针对大一学生),上课全勤加5分(以学院抽查为准);
②有其他特长提供作品被学院网站采用的每次加5分;
③学生所在宿舍获得一次文明宿舍加5分,星级宿舍成员按五星、四星、三星不同等次加3分、2分、1分;
④学生所在宿舍能有良好的作息时间的加5分(抽查及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的不加分);
⑤获军训优秀学员或标兵荣誉称号加3分;
⑥经过在学校备案的在母校宣传校园文化起到效果的每人每次加5分;
⑦能积极为校园网站建设投稿的,新闻报道被采纳,一篇可加2分,微信被采用的,一篇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扣分:大一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抽烟酗酒现象发现一次扣3分,宿舍违纪一次扣1分,违反晚自习纪律被警告而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晚归一次扣3分,夜不归宿一次扣5分,(需由相关佐证材料)。
5.诚实守信(基础分100分)
①网上散布谣言等网络不诚信行为扣10分;
②考试作弊一次扣10分;
③欺骗老师、家人、同学,引起不良影响的,扣5分;
④伪造假条、伪造班主任签字或评语、伪造社会实践分别扣5分;
⑤有申请经济困难生而虚报家庭信息的行为扣5分;
⑥恶意拖欠缴纳学费的行为、恶意信用卡拖欠或者逃避还款的行为、恶意借贷并不归还、扣5分;
(二)业务精良
用于表彰和奖励在专业技能中表现突出的同学,从课程学习、技艺水平、能力素质、技能特长、技能竞赛五个方面综合考察。
1.课程学习。
2.技艺水平(基础分60分)
①借书次数:鼓励在校学生图书馆借阅书籍,根据图书馆提供借阅书籍赋分,2分/本(禁止刷书,根据日期每学期至多加20分);
②优秀心得体会类文章被学院网络录用的,每篇加10分;
③在校期间举办个人画展、作品展览的加20分;学生作品参与画展酌情加5-10分,累计不超过30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④通过英语等级考试,三级B加5分,四级加8分,六级加1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3分,二级加5分,普通话加5分(每学期均可加分);
⑤学生自考的相关证书,如会计证、教师证、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加5分;
⑥通过专业技能考试取得证书者每项加5分(限三年级有)(注:非专业技能考级考证如驾驶证等加1分;献血证不加分)。
3.能力素质(基础分80分)
①参加系(院)、校、市、省、全国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因表现突出受表彰者,根据组织级别追加荣誉附加分:系(院)、校、市、省、国家级每人每项分别加3、5、10、15、20分;
②校、院级学生会主席级10分,副主席级8分,部长级5分,副部长级3分,干事级2分,如果校、院级兼任多职,以最高分为准;
③校、院级社团会长8分,副会长5分,部长3分,副部长2分,成员1分;社团积极分子加2分
④班级班委班长、团支书5分,副班长、副团支书、学习委员4分,其他委员3分;
⑤学生会中获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优秀先进学员加3分;上学期班级里获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分别加2分,优秀先进个人加2分;
⑥优秀成长伙伴加10分;
⑦获菁英之旅先进个人加5分。
4.技能特长(基础分60分)。用于表彰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同学。
个人在系(院)、校、市、省、国家级文体比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系(院)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②校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
③市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5分;
④省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
⑤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5 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
⑥破校、市、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分别另外加5分、10分、15分;
⑦集体荣誉加分减半,最高不超过13分;
⑧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者但并未获奖的,每人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12分。(需要提供参赛证明材料)
5.技能竞赛(基础分60分)
个人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加分:
①系(院)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
②校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优秀奖加3分;
③市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优秀奖加5分;
④省级奖励: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8分;
⑤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25 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优秀奖加10分;
⑥集体荣誉附加分减半,最高不超13分;
⑦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者但并未获奖的,每人每次加2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2分。(需要提供参赛证明材料)
三、奖学金分配
立德高尚和技能精良中各项按既定比例相加后,得出基础分;根据基础分等级为优的个数,得出各类组合分;分别取各类基础分(80%)和组合分(20%)相加,得出立德高尚和技能精良值;各取两个值的50%相加即为学生总分。依据此得分,设置奖学金等级,所有奖学金获得者操行等地必须为优,且专业课成绩全部及格,如遇不符合要求者,可顺延。具体如下:按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从高到低选取。
特等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10%以上
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五名
比例:班级人数的3% 金额:每人1500元
(4)按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从高到低选取,如遇测评分名次并列,参考成绩
(二)院奖学金一等奖(当班级人数不足10人时,按照10人计算)
(1)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三名
(2)成绩没有不及格
(3)按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从高到低选取,如遇测评分名次并列,参考成绩
(4)比例:班级人数的5% 金额:每人500元
(三)院奖学金二等奖(当班级人数不足10人时,按照10人计算)
(1)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五名
(2)成绩没有不及格
(3)按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从高到低选取,如遇测评分名次并列,参考成绩排名
(4)比例:班级人数的5% 金额:每人300元
(四)院奖学金三等奖(当班级人数不足10人时,按照10人计算)
(1)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十名
(2)成绩没有不及格
(3)按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从高到低选取,如遇测评分名次并列,参考专业课成绩排名
(4)比例:班级人数的10% 金额:每人100元
(五)鼓励奖:依据单项等级,级别为优的学生,颁发相对应的爵位勋章,以资鼓励。
四、正德、尚艺工坊晋级
为激发学生兴趣,激励学生竞争意识,特设爵位晋级制度。设置爵位为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公爵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别设置铁、铜、银、金、铂金和钻石六个勋章类别,贯穿六个学期;根据各单项等级为优的累积个数,确定每个学生的爵位,授予相应的勋章,颁发证书和荣誉勋章,具体如下表所示:
正德、尚艺工坊(累积积分) | 单项优秀个数 |
男爵级学子铁勋章 | 1 |
男爵级学子铜勋章 | 2 |
男爵级学子银勋章 | 3 |
男爵级学子金勋章 | 4 |
男爵级学子铂金勋章 | 5 |
男爵级学子钻石勋章 | 6 |
子爵级学子铁勋章 | 7 |
子爵级学子铜勋章 | 8 |
子爵级学子银勋章 | 9-10 |
子爵级学子金勋章 | 11-12 |
子爵级学子铂金勋章 | 13-14 |
子爵级学子钻石勋章 | 15-16 |
伯爵级学子铁勋章 | 17-18 |
伯爵级学子铜勋章 | 19-20 |
伯爵级学子银勋章 | 21-22 |
伯爵级学子金勋章 | 23-24 |
伯爵级学子铂金勋章 | 25-26 |
伯爵级学子钻石勋章 | 27-28 |
侯爵级学子铁勋章 | 29-30 |
侯爵级学子铜勋章 | 31-32 |
侯爵级学子银勋章 | 33-34 |
侯爵级学子金勋章 | 35-36 |
侯爵级学子铂金勋章 | 37-38 |
侯爵级学子钻石勋章 | 39-40 |
公爵级学子铁勋章 | 41-43 |
公爵级学子铜勋章 | 44-46 |
公爵级学子银勋章 | 47-49 |
公爵级学子金勋章 | 50-52 |
公爵级学子铂金勋章 | 53-56 |
公爵级学子钻石勋章 | 57-60 |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由专业负责人,工作室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相关人员任组员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负责人牵头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五、评定时间
创意学院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六、评定程序
(一)班主任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学习成绩,再征求相关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学金人选,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院负责奖学金的辅导员。
(三)负责奖学金的辅导员经过初步审核和汇总后提交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交学工处。
(四)表彰奖励。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院统一行文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受在处分期内者;
(2)学期内所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有不及格者;
(3)学期内所在宿舍有违纪违规行为、经教育批评未改正者;
(4)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一般不参加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5)经创意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其他不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的情况;
(二)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初评名单在报送学生工作处以前,应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其他
本办法由创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创意学院院级奖学金评选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