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院校友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29 阅读:8941

第一条常州纺院校友奖学金是由我校校友和社会各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评审条件:

1.全体在校学生

2.为人正直、思想品德优秀

3.工作认真负责、实绩显著

4.参加学校活动有突出表现

5.有较强的思辨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7.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第三条奖励人数:各二级学院2人

第四条奖励标准:500-1000元/人,并发荣誉证书一张

第五条评选时间:每年11月份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对照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

2.二级学院审查后提出初审名单,并公示。

3.12月底前“校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最终评审,报学校批准。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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