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纺院实行江苏省省级政府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8 阅读:8102

常纺院资字20165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江苏省

省级政府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采购需要,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江苏省财政厅依托现有成熟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了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根据《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苏财购〔201545号)和《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网上商城采购卡管理试行办法》(苏财库〔20155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由江苏省财政厅委托三家定点电商(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天猫商城)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建立,是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专用平台,并对接江苏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

第三条  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纳入《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的通用类货物,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系统登录三家定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遵循“范围规范、品目合理、价格透明、公开高效”的原则。学校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由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五条  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均应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申购部门是指所购物资最终用户所在的系(院)、部、处或者课题组、项目组。申购部门应向采购部门提供采购物资的品名(品牌)、数量、型号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参加所购物资的验收。

  

第二章   网上商城限额标准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范围以内的,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下,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

第九条  在单项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下,属于《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但不能满足需求,确实需要从其他供应商处购买的,由申购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实际预算,按《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以外的,根据实际预算,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或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网上商城目录商品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查询商品。申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商城等定点电商专用平台查询信息、选择商品。所选商品必须为京东自营商品,或是苏宁自营商品。

第十二条  申请采购。申购部门选择好商品后,根据年度预算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申购表》(附件2),明确采购需求和预算金额,报相关领导批准后,书面申请原件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第十三条  下单采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购部门的书面采购申请,登录定点电商平台,按定点电商平台操作流程,下单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验收。物流公司将所购商品送达后,申购部门收货人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场与物流公司或定点电商交涉处理。处理无果的,应及时与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商讨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采购付款。根据省财政厅规定,货款支付方式只能采用货到付款方式,使用专门管理的网上商城采购卡(以下简称采购卡)刷POS机支付货款,并取得发票和银行卡消费凭证。采购卡刷卡支付时,须取得申购部门收货人接收商品的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  结算报销。申购部门将发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所报款项直接偿付“采购卡”。采购商品需要进行资产登记的,应先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采购卡可使用信用额度能满足学校进行紧急采购,申购部门应在收货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审批单交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造成的罚息由申购部门承担,且在报销手续办理未完成前,不再受理该申购部门的后续采购项目。  

  

第四章   网上商城目录商品售后服务

第十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按定点电商公布的服务承诺执行。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及时与电商联系解决。定点电商自营类商品多为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超过电商退换货期限产生的损失由申购部门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因为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货款退回采购卡的,申购部门应该及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将相应款项退回单位账户。

第二十条  目前采购卡管理办法中退货手续较为繁琐,申购部门要加强申购审核和货到验收工作,尽量避免退货。

  

第五章   网上商城采购卡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卡以学校预算信用为基础,是公务卡的一种特殊形式,申办、支付、报销、信息管理等比照公务卡办理和管理。江苏省财政厅确定使用单位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为10万元至30万元人民币,我校信用额度为3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采购卡办理时使用指定的持有人相关信息,卡片和密码由持有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卡不得取现,不得办理在线支付,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参加银行消费积分。

第二十四条  采购卡持有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等,产生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有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采购卡的资信影响等责任,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卡持有人员发生变动时,使用书面方式及时通过财务处和相关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监察处具体负责对网上商城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二十八条  办法自20169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

        2.政府网上商城采购申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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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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