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纺院教字〔2018〕13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30 阅读:8027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教育资源优势互补,促进我校与国内知名高校进行校际之间合作与交流,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校际交换项目。为规范学生交流期间的课程管理,确保学生回校后尽快完成课程与学分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面向国内学生交流培养项目。

第二条  国内学生交流培养项目,时间在一学期及以上的,用交流培养期间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学分置换在本校相应学期的应修课程学分。国内交流学生课程与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根据对方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设计自己的课程置换方案,并获得所属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认可,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原则上,交换生交换学习期间所获的课程学分均需认定。

(三)交换生在交流学校所获得课程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

(四)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超计划课程学分,可认定为相应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根据学校第二课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绩登记

(一)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应转换为我校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制。

(二)课程学分置换中,课程成绩不变。

(三)课程成绩由置换后课程的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认定前课程成绩录入“缓考”。

第四条  办理程序

(一)经学校批准外出交流的学生,必须填写《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申请表》,经专业负责人、学生所在二级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交换生课程置换认定申请在派出名单确认后两周内完成。

(二)交换生课程学分的认定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

(三)交换生学习期满后,由二级学院指导学生在返校后10个工作日内,对照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填写《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与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教务处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并根据认定结果,通知相关任课教师录入学生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申请表

      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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