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纺院教字〔2018〕14号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30 阅读:80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利用国内高校的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学生专业视野和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每年选派若干名全日制在校生到国内高校进行交换培养,并接收合作院校学生来校交换培养。

第二条  为规范交换生管理工作,确保校际联合培养人才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形式

第三条  交换生由我校与相关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后互派,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具体时间根据交换培养协议确定。交换期满后应按时返校学习。

第四条  交换生的学习形式主要为选择对方学校相同专业跟班学习。交换生编入对方相同专业全日制班级,插班上课;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教育管理等与同班学生同等待遇。

第五条  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学籍异动中标注“交换”,并注明交换学校和时间。参与交流项目的双方学校实现学分互认。

第三章  交换生的选拔

第六条  交换生一般在全日制的二年级学生中选拔。

第七条  选拔交换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前三学期必修课平均分列所在专业前50%。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四)需获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并签字或提供相应授权证明,并承诺在交换学习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交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选派交换生的具体计划以及各接收高校的相关要求。

(二)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申请表》。

(三)二级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等额选拔派出交换生。

(四)教务处审核确定交换生推荐人选并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向对方学校推荐,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正式派遣。

第四章  交换生管理

第九条  职责与分工

(一)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教学主管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总公司、图文信息中心、财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校际项目的合作事务,拓展项目合作学校,建立与合作高校的协调机制。

(二)教务处为交换生教学项目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的商定、实施和协调,负责交换生的学分认定及学籍管理等工作。

(三)学工处主要负责交换生的日常管理、思想及心理教育等工作,包括派出交换生的评奖、评优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总公司主要负责接收交换生的住宿安排,提供相关后勤保障等服务。

(五)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接收交换生一卡通的办理和上网账号的管理。

(六)财务处主要负责交换生的费用收支与结算。

(七)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派出交换生的推荐选拔、课程选修及接收交换生的课程教学,并协助交换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加强与交换生日常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条  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一)交换生名单确定后,二级学院提供交换期间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对应课程要求(课程名称、学时、学分、教学内容),帮助交换生了解对方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并指导其选课,填写《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置换认定表》,规定交换生的学习任务,明确具体要求。

(二)二级学院要为派出学生选定专业导师,对照我校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制定交流期间的学习计划,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备案批准。交流期间,导师应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指导。

(三)学校承认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内容、所取得的学分和获得的相关奖励。教务处负责协调成绩入库和学分替换等相关工作。

(四)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总学分不得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如学分低于在本校同期应取得的学分,则应补修相应学分。高出的学分可申请用于替代全校公共选修课学分。

(五)在交换培养期间应修读的重要专业主干课程必须在对方学校修读,如对方学校不开设该课程或相近课程,则须回校后补修。

(六)学校对交换生在交换培养期间获得的学分实施灵活的置换办法,除专业核心课程学分不能置换外,其他学分(含必修课、各类选修课和课外环节学分)均可在相应总学分范围内实施置换。

(七)交换生课程及学分认定按《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国内交换生课程与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八)学生交换学习期间的课程成绩转换后记入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系统,交流学校提供成绩单毕业时载入档案。

第十一条  派出交换生管理

(一)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交换期间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由对方提供相关材料,按我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并记录存档。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交换学习考评意见及派出学生的表现,将圆满完成交流学习的学生可以作为优秀党团员、优秀学生、各类奖学金等候选人参加评选。

学生在交换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在导师的推荐下纳入我校学生干部管理范围统一考核评优。

(三)学生在交流高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对方学校组织的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等相关活动,并根据学籍所在学校第二课堂相关管理规定,回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申请素质拓展学分,提升综合素质能力。

(四)交换生的学费仍在我校缴纳,奖助贷学金由我校评定和发放。

交换生应按对方学校标准缴纳住宿费、书本费等学杂费用,自行承担生活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等费用。

交换生在对方学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再缴纳学费,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五)交换到国内院校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入交换学校,参加交换学校的党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考察表》由交换学校党组织填写,在交换学习结束时将党组织关系及党员档案转回我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入交换学校,由交换学校指派专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在交换学习结束时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回我校。交换期间,交换生参加交换学校党校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效证书者,我校予以承认。

(六)学生在交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到我校按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均在我校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

学生在交换期间的学籍、户口、档案等不迁移;完成交换学习后仍回我校继续学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仍按我校规定办理。学生在交换期间不能申请出国(境),如有特殊情况,也必须经由我校批准,并在我校办理手续。

(七)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换期限,交换期满两个月内不能按时回校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若交换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因故必须中途终止交换培养方案,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第十二条  接收交换生的管理

(一)对方学校派至我校学习学生的培养与管理,按照我校相关专业的培养与管理规定实施。

(二)来校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临时学生证、一卡通等,由我校负责统一办理。

(三)来校交换生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办理入校手续。

(四)来校交换生应按照两校协议及我校相关规定和标准,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我校财务部门缴清住宿费、教材费。住宿费按相应寝室标准一次性收取;教材费根据教材领用情况确定。

(五)来校交换生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到,根据一卡通信息进行选课。登陆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管理网站查看选课信息,如有问题可咨询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

(六)来校交换生党员可带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参加所在班级党小组活动。入党积极分子可到学校党校听课,在所在学院报名参加党课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七)来校交换生应遵守我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校纪校规行为,我校将出具相关材料,由对方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来校交换生结束交流学习后,各相关二级学院必须按时提交我校接收交换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成绩,负责出具来我校访学学生的考评意见等;学校教务处负责统一出具学生成绩单,颁发第二校园经历证书,并密封寄至对方学校。

(九)来校交换生完成交换学习后,凭我校离校手续单,办理整套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校教务处与合作学校教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交换生申请表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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