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8版)

发布时间:2018-09-29 阅读:8932

为准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进取,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常纺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服装学院奖学金评定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一、奖项设置

(一)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操行等级为优,成绩排名在班级前5名,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10%以上。

评选比例: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

奖励标准:800元/学期

(二)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评选条件:操行等级为优,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0名,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20%以上。

评选比例: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0%

奖励标准:200元/学期

(三)最佳进步奖

评选条件:平时学习态度认真,且成绩相比于上学期进步很大,成绩排名至少进步10名以上。

评选比列: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奖励标准:100元/学期

二、评定程序

1.班主任和班级成立的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包含品德、学业、文体的综合测评分,提出奖学金的人选,凡符合学院奖学金条件的,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择优申报。

2.班主任初审后,应将获奖学生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院学工办。

3.所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院学工办负责审查报院党政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三、评定方法

1.每学期末以班级为单位评定一次,顶岗实习学年只可参评院单项学生奖学金。

2.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重复评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品德测评为良好以下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者;

(3)学期内所选课程考试(含实践性教学环节)成绩有不及格者;

(4)学期内所在宿舍被评为脏、乱、差宿舍者;

(5)其他不符合评定奖学金的情况。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本办法由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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